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6-043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年6月13日,公司在上述媒体上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更新。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6月24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6月23日 15:00 至2016 年6月24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4,961,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4,961,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补充审议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守型、稳健型等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961,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刘志慧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