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4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424,5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4,5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49,160,000股。
该方案已于2016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424,580,000股变更为849,16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4,58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849,160,000元。
同时公司营业执照已办理完毕三证合一,原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注册号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原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0322100000050。”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130721906W。”
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58亿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916亿元。”
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2,458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4,916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6-042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在公司五楼电话会议室召开,现任董事5名,到会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方同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424,5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424,58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849,160,000股。
目前,该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24,580,000股变更为849,160,000股。公司的工商信息进行相应的变更。
同时公司营业执照已办理完毕三证合一,原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亦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条款如下:
第二条 原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30322100000050。”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00130721906W。”
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58亿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916亿元。”
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2,458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4,916万股,均为普通股。”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起草、制定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2亿元贷款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方式为信用,以公司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6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