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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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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6 股票简称:华升股份 编号:临2016-022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一、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刘 政

成 员:李 郁、刘少波、黄云晴、武学凯

二、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黄 煌

成 员:蔡艳萍、杨 洁

三、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蔡艳萍

成 员:刘 政、黄 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蔡艳萍

成 员:李 郁、黄 煌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七十八条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公司

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国资预算[2008]251号),公司拟变更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现任审计机构

公司现任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有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聘任其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的审计机构

公司以招标形式确定了中标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建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止目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1,200余人、境外执业资格人员逾200人,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信永中和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2010年又成为财政部、证监会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多个领域。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改聘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改聘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改聘财务会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拟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因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株芦征决(2015)3号],需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雪松”)位于株洲市建设中路733号(原建设中路90号部分房屋,总面积为11673.34㎡,同时,需收回使用权归株洲雪松的出让地13676.27㎡。株洲雪松、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湘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贺家土地区房屋征收指挥部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芦淞中心(甲方)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在株洲市芦淞区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芦淞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乙方)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733号

法人代表:肖群锋

注册资本:191867400元

成立日期:2003.12.16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装、服饰生产、加工、销售;房屋租赁。

(三)湘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贺家土地区房屋征收指挥部(丙方)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下设的工程项目征收机构,实施贺家土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单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情况

湘江株洲城区河东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蓝线范围内需征收乙方位于株洲市建设中路733号(原建设中路90号)房屋编号32#、32-1#、33#、34#、34-1#、35#、36#、37-1#、38#、39#、40#、41-1#、42#、43#、44#、46#、46-1/46#-2、47#、48#、49#、50#、51#、52/53#、53-1#、55/57#、56#、64#、64-1#、64-2#、64-3#、66#的房屋。其中32#、32-1#、33#、34-1#、35#、37-1#、38#、39#、41-1#、42#、43#、44#、46#、47#、48#、50#、51#、52#、53-1#、56#、64-1#、64-2#、64-3#为未经登记建筑,经国土、规划、房屋征收部门及项目征收指挥部联合认定,按视同合法进行补偿。征收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证内面积9041.46㎡,房屋证外面积2631.88㎡(均在乙方国土使用权证范围内),征收房屋总面积11673.34㎡,同时需收回使用权归乙方的出让土地13676.27㎡(乙方涉征土地共有3本国土使用权证,分别为:1、株国用(2005)第A0158号,证载面积2037.20㎡,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2、株国用(2005)第A0155号,证载面积525.70㎡,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3、株国用(2005)第A1306号,证载面积112206.77㎡,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中: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有2344.9㎡、工业用地有11331.37㎡在蓝线范围内)。

(二)对乙方的征收补偿:

对征收乙方房屋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总计78434515元(含搬迁奖励)。

(三)付款方式及搬迁期限

1、本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不含需要变更的土地使用权证)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丙方,丙方收到后同时办理除按期搬迁奖励费以外所有房屋补偿支付给乙方,合计:75927383元整。

2、乙方在2016年7月28 日前搬迁腾空后,丙方将按期搬迁奖励费2507132 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超过时间搬迁则取消该项奖励。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可以顺延10天,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四、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

2、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具体金额暂时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处理:

①收到征收补偿款且相应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尚未开展时,计入专项应付款;

②对于征收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地下管网等资产类报废损失,依据拆迁进度及补偿款到账情况,在此类资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营业外收入,并将其公允价值与其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损益;

③对于征收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在此费用发生的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3、具体影响情况以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结论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7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7月1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7月14日

至2016年7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4、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007室,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段传华、曹佳丽

3、联系电话:0731-85237818

4、传真:0731-85237861

5、邮政编码410015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7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