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方案已获2016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452,25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450,000元,同时,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0000股(含税),共送红股90,450,000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由452,250,000股增至为542,70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2,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000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2.0000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52,25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42,7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份于2016年7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内部职工股、无限售未托管流通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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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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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42,7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3元。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
咨询联系人:江永涛、廖丹
咨询电话: 0599-8736341
传真电话: 0599-8736961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