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时开始;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树明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89人,代表股份3,885,615,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5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4人,代表股份3,646,046,51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3人,代表股份19,39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39,569,439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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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2、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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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3、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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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4、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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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5、审议《广发证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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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德勤有限公司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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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7、审议《关于向广东省广发证券社会公益基金会捐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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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自营投资额度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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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9、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自的一致行动人、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本议案所列交易(或可能发生的交易)涉及的关联/连方,共持有股份3,378,302,529股,上述关联/连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股东中,非关联/连方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507,313,422股。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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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10、审议《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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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11、审议《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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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谭跃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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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顾乃康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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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子议案。
谭跃先生和顾乃康先生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尚需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
13、审议《关于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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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并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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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全文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三、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A股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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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文梁娟、苏敦渊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