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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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44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5日

● 除息日:2016年7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6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7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24,719,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47,193.9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5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邮编:256602

电话:0543-3288868 传真:0543-328889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活塞 公告编号:2016-045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57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