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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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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3 证券简称:鲁商置业 公告编号:2016-026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门大街2号银座泉城大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彦勇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发展阶段,2016年对资金需求依然较大,2015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16年度审计费用授权董事会参照其业务量确定金额。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561169200股回避表决。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561169200股回避表决。

9、 议案名称: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续签期限一年,原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同时,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为15亿元。

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561169200股回避表决。

10、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经理层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第 4 项议案《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项、第8项、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其持有的561169200股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晓彤、杨静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6-027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23日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6月28日在银座泉城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彦勇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济宁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济宁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济宁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45000万元,借款期限4年,利率执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8%。该项借款主要用于济宁鲁商运河公馆一期工程建设,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二、通过《关于控股下属公司泰安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泰安鲁商地产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泰安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40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利率执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该项借款主要用于泰安鲁商中心一期工程建设,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三、通过《关于控股下属公司临沂鲁商金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临沂鲁商金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临沂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60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利率执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5%,该项借款主要用于临沂鲁商金悦城一期工程建设,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四、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鲁商福瑞达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的议案》,同意鲁商福瑞达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历城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6年,基准利率,该项借款主要用于福瑞达国际颐养中心项目改造装修,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五、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第七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及流程”的相关内容(附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第七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及流程”,具体修订如下:

第七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及流程

第三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十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审批流程表详见附件)。

第三十六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除以上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本制度后续章节序号依次顺延。

附件: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