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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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7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有效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冰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2016-07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鹏欣资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实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上海鹏欣资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公司名称:上海鹏欣资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点:上海自贸区(外高桥)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出资情况: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5.经营范围:矿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煤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制品(除专项审批)、燃料油(除危险品)、电子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黄金制品、金银饰品的销售,实业投资,商务咨询,国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便利政策,打造公司贸易平台,加大有色金属贸易业务力度,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需要,但在经营过

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本公司将积极

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求为投资者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本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及本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