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7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6年7月6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海阳路支行申请办理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烟台大海阳路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含)以内敞口的授信业务,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贷、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或保贴、国内信用证业务),期限为一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亿元的授信业务。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壹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本议案以9票同意,占全体出席会议董事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