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关于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宣告分配2015年度现金股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6-022
深圳燃气关于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宣告分配2015年度现金股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近日收到参股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根据该决议,广东大鹏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216,967,794.14元。本公司持有广东大鹏公司10%股权,可取得现金股利为121,696,779.41元,较2015年本公司从广东大鹏公司取得现金股利144,650,950.52元减少22,954,171.11元。该决议生效时间为6月28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投资广东大鹏公司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广东大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本公司确认2016年6月新增加投资收益121,696,779.41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