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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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7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达创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达贸易”)的诉讼事项公告。详见临时公告:临2015-023。诉讼期间,赵宁自愿作为共同还款义务人分三次向同达贸易归还了采购款本金1795.5万元。

同达贸易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闸民二(商业)初字第1423-1427号】,对买卖合同纠纷作出如下判决:

(一)《世界徽商论坛永久会址电梯设备采购合同》(迪康电梯)

判决如下:1.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设备采购款1,943,334元;2.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违约金(以1,943,334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8%计算);3.驳回原告同达贸易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44.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同达贸易均已预付)由被告五福置业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二)《世界徽商论坛永久会址电梯设备采购合同》(蒂森电梯)

判决如下:1.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设备采购款1,442,368元;2.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违约金(以1,442,368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8%计算);3.驳回原告同达贸易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7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同达贸易均已预付)由被告五福置业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三)《名人铜像采购合同》

判决如下:1.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设备采购款5,320,100元;2.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违约金(以5,320,1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20%计算);3.驳回原告同达贸易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8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同达贸易均已预付)由被告五福置业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四)《世界徽商论坛永久会址指纹锁、铜门、智能家居设备购合同》

判决如下:1.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设备采购款834,500元;2.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违约金(以10,389,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2015年8月27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以10,189,5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算至2016年3月8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以9,889,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9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23日至,按年利率16%计算;以834,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6%计算);3.驳回原告同达贸易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7,3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同达贸易均已预付)由被告五福置业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五)《世界徽商论坛永久会址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判决如下:1.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设备采购款733,658元;2.被告五福置业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同达贸易支付违约金(以9,133,658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2015年8月27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以9,033,658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算至2016年6月23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以733,658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3.驳回原告同达贸易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9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同达贸易均已预付)由被告五福置业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备查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8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27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财通基金-富春永利17号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18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财通基金-富春永利1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公司作为资产委托人出资2700万元,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不设预期收益。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方一致同意收益分配除外。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201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可采取委托理财方式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单笔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连续 12 个月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详见公司2015年6月23日的临时公告:临2015-013)。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资产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 资产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上市日期:2010年8月1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667909.50万元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1.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财通基金-富春永利17号资产管理计划

2. 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型:混合型

3. 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封闭运作

4.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主要通过对特定股票定向增发投资机会的把握,最大限度地寻求可控下行风险下的稳健回报。

5.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股票(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现金。

6. 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18个月

7. 认购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2700万元普通级份额。

8. 存在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特定风险等。

9. 风险控制: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资产的稳定增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委托理财经股东大会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认购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委托理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30700万元(含本次27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