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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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公 告

2016-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6 - 03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锐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迈锐光电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下 “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为迈锐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担保额度在2016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6年度本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18.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所属公司(本公告中所属公司均包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18.15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迈锐光电

迈锐光电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迈锐光电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隆昌路10号)丰业源工业厂区B1、B2栋4层;法定代表人为黄昌洪,经营范围:光电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LED彩屏、LED电源、LED灯具、LED产品配件的生产。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迈锐光电经审计的总资产52,378.66万元,净资产 21,134.24万元,负债总额31,244.4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06.53万元,净利润2,518.84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迈锐光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2,166.87万元,净资产20,301.66万元,负债总额31,865.21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023.85万元,净利润-1,008.70万元。

迈锐光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9.5945%的股权。深圳市鑫锐明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锐明”)、深圳市福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福锐明”)分别持有迈锐光电5.4004%、25.0051%股权,鑫锐明、福锐明同意对该笔综合授信额度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迈锐光电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迈锐光电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7月12日,本公司为迈锐光电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本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9,567.39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7,065.50万元,分别占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2.72%、46.87%,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6 - 03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截至2016年7月12日,信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08万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信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集团”)

(二)信息集团、福日集团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信息集团、福日集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3,775,634股、94,234,189股,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009,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62%。

(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信息集团2016年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4%。截止目前,已完成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信息集团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增持福日电子股份的函》,计划从2015年7月13日起至未来12个月内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最低增持股数不少于100万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或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4)。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前,信息集团、福日集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3,775,634股、94,234,189股,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009,82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80,280,745)的33.662%。信息集团已于2016年1月12日增持公司股份108万股。

公司于2016年5月4日非公开发行股份76,166,375股,其中向信息集团发行股份8,821,387股。截止2016年7月12日,信息集团、福日集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3,677,021股、94,234,189股,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911,210股,占公司总股本(456,447,120)的30.214%

四、信息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信息集团承诺,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7月13日就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而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