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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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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落地

2016-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包括西安在内的全国36个市开展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诉调对接试点,首批经证监会和最高法院认定入选试点调解组织8家。

近年来,陕西证监局将完善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投保重点工作之一,不断拓宽渠道,建立了行业调解、仲调、小额速调、律调、诉调等“五位一体”的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对接机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一是指导和推动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成立纠纷调解中心,积极开展辖区证券期货行业纠纷调解工作;二是不断完善与仲裁机构合作机制。陕西证监局2003年与西安仲裁委员会签订《关于推行证券期货仲裁合作的协议》,协助配合西安仲裁委员会选聘证券、期货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督导辖区市场主体将仲裁解决纠纷方式纳入开户文本,将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纠纷事项全面纳入仲裁调解范围;2015年,陕西证监局与西安市仲裁委深入细化合作方式,进一步建立了仲裁与协会纠纷调解工作的对接机制;三是建立小额速调机制。2016年陕西证监局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司、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合作协议》,在陕西辖区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纠纷小额速调机制,并指导协会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合作建立陕西工作站,进一步拓宽了快速、便捷处理投资者与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民事纠纷的渠道;四是推动建立律调对接机制。指导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与省律协签订《关于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律协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律师调解员、根据需要为参与调解的投资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提升行业纠纷调解的专业性;五是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陕西证监局与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强证券期货案件诉讼与纠纷调解衔接机制工作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从目标原则、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及合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基层法院与行业协会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安排。

最高法院、证监会《通知》发布后,陕西证监局及时与省高院及试点法院西安市中院取得联系,就落实通知精神,建立试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陕西证监局、省高院、西安市中院及行业调解组织作为成员单位,分别指定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沟通,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和问题,研判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矛盾风险,指导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搭建信息传递平台,建立证券期货案件审判文书和违法违规处罚决定书信息互通,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提高诉调对接相关业务交流、信息共享和数据传输的效率和效果,探索建立重大证券期货案件信息共同发布机制;三是建立涉诉维稳联动机制。加强对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矛盾的风险研判,建立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及涉众型纠纷的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做好维稳工作;四是强化业务培训和宣传。通过讲座、培训、组织旁听庭审或案件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畅通证券期货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探讨交流的渠道。试点工作各方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宣传,提升市场各方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识,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案例,引导中小投资者树立依法维权意识,理性维权。

(陕西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