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5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有关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解除质押业务情况:
2015年12月,商晓波先生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16,000,000股有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2月24日,质押期限为一年,详见公司于 201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2016年7月20日,商晓波先生与银河证券进行了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邓烨芳女士解除质押业务情况:
2015年10月,邓烨芳女士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13,3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0日,质押期限为一年,详见公司于 201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2016年7月20日,邓烨芳女士与招商证券进行了股权质押回购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公司股份13,3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商晓波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29,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其中33,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商晓波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25.53%,占公司总股本的12.31%。邓烨芳女士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1%,邓烨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