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现场检查报告

201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0号)批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白干酒”或“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35,224,06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5,299,936.6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6,699,936.67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老白干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老白干酒进行了持续督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于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期间对老白干酒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本保荐机构意见及结论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于2016年7月18日-7月22日期间对老白干酒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前,国泰君安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前告知了老白干酒。本次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经核查,不存在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其他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检查,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得到了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老白干酒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老白干酒业务、资产、人员、组织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老白干酒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了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志达 高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