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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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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祁连山 编号:2016-016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香港市场投资者(沪股通),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63元;其他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7月4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6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8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776,290,2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元现金股利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含税54,340,319.74元。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含税)。

三、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4日

2、除息日:2016年8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5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16年8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对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和甘肃西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以上公司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力行新村3号

联 系 人:杨宗峰 李小胜

联系电话:0931-4900698

传 真:0931-490069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