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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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16-76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31 日至2016年8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 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国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26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2,467,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0,255,7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70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1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1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2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其所持的140,252,503 股股份,在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67,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吕崇华、陈婧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