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银华鑫锐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第三年),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可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三个年度对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受场内、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情况暂停上市交易,恢复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