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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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5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6年7月21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16年8月2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取消部分议案后)》。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9号金海岸会议中心二楼;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其胜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公司股份91,46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82,480,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8,983,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

1.1选举姚其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1.2选举陆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1.3选举屠永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1.4选举王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1.5选举刘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1.6选举马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2,480,97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2.2选举蒋岩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2.3选举林中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2,480,97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8%,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3.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邬铭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3.2选举樊利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1,464,620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现场表决票82,480,970股,网络表决票8,983,65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8,220股,占参与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民、孔非凡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 年 八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