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众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分红预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2月5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有关工作。
经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代码:163005),增设A类份额(代码:163007),新增的A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赎,不开通场内申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由原长信利众A(代码:163006)、长信利众B(代码:150102)场外转换为本基金C类份额、场外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或C类份额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由原长信利众B(代码:150102)场内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场内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和上市交易的本基金C类份额的分红方式均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增聘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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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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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任职日期指本公司作出基金经理正式聘任决定的日期。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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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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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任职日期指本公司作出基金经理正式聘任决定的日期。
3 离任基金经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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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离任日期指本公司作出基金经理正式解聘决定的日期。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