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8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现场出席董事1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李向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中(含拟聘任)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丹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17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17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17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丹,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二零零零年毕业于吉林工商学院(原名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曾先后任职于吉林省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项目经理。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加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28)全资子公司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于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间担任吉林省华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刘丹女士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份至今,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刘丹女士符合《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收到股东广州汇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提名书》,提名刘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李向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丹女士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17日公告)。

如刘丹女士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丹,女,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二零零零年毕业于吉林工商学院(原名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曾先后任职于吉林省诚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项目经理。

刘丹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加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码:HK0028)全资子公司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于二零一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期间担任吉林省华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刘丹女士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份至今,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刘丹女士符合《公司法》 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6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年8月17日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8月31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

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姚恒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2”,投票简称为“永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 “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 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