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355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14.4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87.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27.0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26日出具的中审亚太验字[2016]0207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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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在寿宁县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述两家专户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以电子邮件及传真通知浙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浙商证券提供存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公司承诺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浙商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浙商证券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浙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浙商证券应当依据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配合浙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浙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浙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建华、孙小丽可以在专户银行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浙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浙商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浙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浙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浙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浙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浙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浙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浙商证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浙商证券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浙商证券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公司、专户银行、浙商证券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5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16年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