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6-070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南铝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南铝02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每10股转增15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对于全体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09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现金红利为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9日
● 除权(除息)日:2016年8月30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8月3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3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7月4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按公司总股本2,835,184,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283,518,43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2,835,184,3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转增股份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至7,087,960,902股。
相关公告刊登在2016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8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0,283,913.84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5,962,551,491.08元,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7,608,416.17元,税后利润262,801,670.4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6,521,503.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74,243,896.4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27,246,963.69元。公司拟按公司总股本2,835,184,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283,518,43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2,835,184,3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转增股份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至7,087,960,902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9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8月30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8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8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8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按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等项目列示。
■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8616188,0535-8616230(传真)
联系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