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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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减少、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或称“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通知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6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9 月 6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月 5 日至 9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下午15:00至9月6日下午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A座13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264,3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426,880股的62.575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出席2人,代表股份数量7,67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6%。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量264,3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732%。

2.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

反对 10,1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0,1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4%;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4,326,000股,其中现场投票264,326,000股,网络投票0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

反对 10,100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10,10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 0 股,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4%;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周举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64,336,100票,其中现场得票264,326,000票,网络得票10,100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7,678,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周举东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周举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 选举周立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64,336,100票,其中现场得票264,326,000票,网络得票10,100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7,678,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周立华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周立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3 选举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64,336,100票,其中现场得票264,326,000票,网络得票10,100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7,678,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吐尔洪·艾麦尔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吐尔洪·艾麦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1 选举赵志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64,336,100票,其中现场得票264,326,000票,网络得票10,100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7,678,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赵志勇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赵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 选举王京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64,336,100票,其中现场得票264,326,000票,网络得票10,100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7,678,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王京伟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王京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赵志勇先生、王京伟先生五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赵志勇先生、王京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五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5.1 选举胡中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64,336,100票,其中现场得票264,326,000票,网络得票10,100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7,678,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胡中友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胡中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2 选举沈学锋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得赞成票数为264,336,100票,其中现场得票264,326,000票,网络得票10,100票,合计占出席本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赞成票数为7,678,10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

表决结果:沈学锋先生累积投票得赞成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沈学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韩小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于2016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程益群、孔俊杰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6-04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