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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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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参股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胡德佳先生、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发起设立证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9月8日公告《关于拟参股发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股发起设立公募基金

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创投资”)、胡德佳先生、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等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发起设立证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3%。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其他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胡德佳,男,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颐源居3#1703室,身份证号:23010319******0915。

2、方大特钢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2609.2985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耐材、水渣的生产和销售;建筑安装;理化性能检验;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液化气体(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氮、粗苯、煤焦油、硫磺、硫酸铵)的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念月22日);普通货运;二类汽车维修(限下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人力装卸,仓储保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综合服务;钢铁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金固股份

住所: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50848.3392万元

主营业务:货运(有效期至2019年1月20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热镀锌钢圈制造,车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热浸铝、小五金加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类型:拟发起设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公开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5、发起人及出资比例: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各自委派一名代表组成筹备组,并授权筹备组全面负责公司设立的筹备工作,具体落实完成公司设立的各项申请工作及相关事宜,对与公司设立有关的所有事宜具有决策权。

2、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体出资人按照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缴纳筹建费用。在筹建过程中,如果已缴纳筹建费用不足以覆盖筹建期间费用支出,经全体出资人筹建代表书面(包括以往来电邮方式)同意后共同追加筹建费;基金公司依法成立后,各出资人已缴筹建费用经股东会批准后计入公司开办费,由基金公司承担并相应按出资比例返还给各出资人;如公司不能设立,已缴纳筹建费用扣除筹建和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后按比例返还给各出资人。

3、基金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各出资人同意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总经理兼任。

基金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基金公司设总经理1名,督察长1名。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副总经理等职务,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报酬事项。

4、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未缴付出资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自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投资金额为2,3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6%,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利于调整公司投资结构,拓展公司投资渠道,发挥公司产业与资本市场的优势,结合合作各方资源,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其他

1、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涉及与公司后续资产交易事项;

2、拟设立的基金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安排,也不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公司的投资人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参股设立基金公司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4、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项存在审批不通过以及完成行政审批耗时较久等不确定性等风险。公司将及时该事项进展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