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成为乳山市城市绿化
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
预中标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112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成为乳山市城市绿化
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
预中标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威海市政府采购网于2016年9月7日发布的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预中标公示,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岭南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设计”)联合体为上述项目的预中标企业,项目总投资为55,475万元。该项目采购人为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为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一、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乳山市城市绿化景观建设及提升改造PPP项目
2、项目编号:RSGP2016-01-114
3、项目运作模式: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进行运作
4、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经过初步估算约为55,475万元(具体以实际合同金额为准,政府需支付的服务费折现值总和为46,203.3075万元)。
5、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
6、项目付费机制:项目为政府付费项目。在合作期内,乳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项目的建设验收结果和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
7、项目内容
项目场址位于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实施内容包括乳山市能源路、环城北路、新华街东段、疏港路南段、金碃岭公园、潮汐湖环湖路的绿化工程及银滩东部海岸带景观建设工程共7个部分内容在合作期内的投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及移交。
二、对公司业绩影响
1、本次公示项目符合公司生态园林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紧抓山东省乳山市城市绿化建设的发展机遇,扩大区域业务布局;同时,推进公司PPP业务模式的开展,为后续公司PPP模式项目的开拓与发展积累经验。如该项目能够中标且及时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对公司2016年及未来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合作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该项目对甲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公司仅为预中标企业,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也未进入项目正式合同签订阶段。公司若能确定为最终中标人,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还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后续程序,披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6-11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09月07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9月06日(周二)至2016年09月07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9月0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9月06日下午15:00至2016年09月0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园林大厦十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秋天先生(董事长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代为主持,董事长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进行表决)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043,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7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0,043,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7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李宇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尹洪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1.2选举朱心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1.3选举杨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1.4选举秋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蔡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2.2选举云武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2.3选举邢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林鸿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3.2选举马秀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3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6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5,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043,6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35,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1、2、3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上述议案4、5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李宇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