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平高债”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16—064
债券代码:122459 债券简称:15平高债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5平高债”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
● 债券付息日:2016年9月19日
由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5年9月16日发行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6年9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5平高债”,债券代码为“122459”。
3、发行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5.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3%。
8、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1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18年9月16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估,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5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93%。每手“15平高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3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9月1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 2016年9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平高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等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次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次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的“15平高债”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该税款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代扣后划转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联系人:常永斌
联系电话:0375-3804039
联系传真:0375-3804464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16层
联系人:郭雯、周韶龙
联系电话:010-85556359
联系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杨艺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70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