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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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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7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9月1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虞阿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虞阿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同时,免去虞阿五先生的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虞阿五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6年 9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附:虞阿五先生简历

虞阿五先生:194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虞阿五先生于1987年至1995年,任浙江老凤祥首饰厂厂长;1996年至1999年,任绍兴县老凤祥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至今任日月集团董事长;2010年5月至今任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7年12月至2009年11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虞阿五先生与其儿子虞兔良先生,通过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1.76%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虞阿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75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项,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明牌珠宝,证券代码:002574)自2016年6月27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2016年7月2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2016年7月9日,公司确认此次拟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2016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2016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2016年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8月2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2016-059、2016-061、2016-062)。2016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2016年9月2日、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2016-07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正在积极组织财务顾问、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论证。各中介机构正在对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及材料编写。鉴于有关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 年 9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公告并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 明牌债,债券代码:112069)不停牌。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6-076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上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镜水路1016号(群贤路交叉口)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15:00至2016年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虞阿五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2人,代表股份274,68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2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3,31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76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1,37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60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股份1,41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274,649,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58%;反对票为39,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42%;弃权票为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3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3225%;反对票为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6775%;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274,653,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70%;反对票为31,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5%;弃权票为4,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37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4658%;反对票为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439%;弃权票为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9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