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19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㈠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㈡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㈡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㈢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15:00至9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㈣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会议室。
㈤主持人:董事马伟华
㈥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3,503,464,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02,243,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21,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65,985,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64,764,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221,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8%。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371,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1,093,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2,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0%;反对1,093,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2,36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7%;反对1,096,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8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1,09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全资SPV与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机转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6,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06%;反对1,087,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8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6,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06%;反对1,087,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8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1,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5%;反对1,093,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891,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5%;反对1,093,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1、律师姓名:张新强 聂晓江
2、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