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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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900955 证券简称:海航创新/海创B股 公告编号:2016-117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复兴路333号上海机场虹珠苑宾馆3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亚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李铁先生、董事刘丹先生、董事李强先生、独立董事傅劲德先生、独立董事沈银珍女士、独立董事秦波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权栋先生、监事史禹铭先生、监事苏钰婷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与402室办公用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琦女士、张燕楠女士

1、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