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20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6年9月14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仁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晖公司” )通过上海聚恒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与上海晋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拓公司”)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仁晖公司将位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98弄9、10号的工业房产以2,168.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晋拓公司。
晋拓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出售房产在本公司董事长和总裁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拓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64295662P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何文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日
营业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34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汽摩配件、灯具配件、电动工具、马达配件、五金配件、防爆电器生产加工;注塑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电子元件生产及组装,通讯器材及配件、通讯设备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液晶显示器及配件,导航设备及配件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 (单位:万元,截止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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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情况,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卖售人(甲方):仁晖公司
买受人(乙方):晋拓公司
2、成交金额:2,168.98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地产转让款总额的20%即人民币433.8万元。
(2)本交易得到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拟同意并向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小组交付审批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房地产转让款总额的40%即人民币867.6万元。
(3)本交易通过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小组评审同意的书面批文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本交易的书面批文并向松江区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递交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前当天一次性全额支付房地产转让余额计人民币867.58万元。
(4)若2016年12月31日前,本交易仍无法取得松江区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小组评审书面审批通过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书面同意的,则甲方承诺在未获得审批通过之日起3日内,返还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付息,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各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返还前述款项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4、交易标的的交付
甲方于2016年12月31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二)交易合同的定价情况
公司委托中介上海聚恒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出售此房屋,成交价格为7,600元/平方米。
此房产出售的交易价格能够公允地反映交易日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此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综合考虑目前工业厂房价格趋势、维护成本和资金收益,对此房产进行变卖处置能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
2、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出售资产将使公司本期净利润增加约716.82万元。
七、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八、备查文件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