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6-05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公司控股吴子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自2016年7月2日起的六个月内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5%。
吴志良先生于2016年7月4日、2016年9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股份共计7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股东吴子文先生通知,吴子文先生于2016年9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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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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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和主要股东吴志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4年6月30日,吴子文、吴丽珠和主要股东吴志良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1)。
吴伟洋承诺:自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013年4月8日,吴伟洋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吴子文、吴志良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三)其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7月9日一致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三、 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志良将根据各自意愿决定是否实施或是否全部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4.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次吴子文先生股份减持600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子文、吴丽珠现持有公司股份37,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4%,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特此通知。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