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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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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上海普天 沪普天B 公告编号:临2016-037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68,023,500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案尚未进行审理,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会对本公司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3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或“原告”)与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因企业借贷纠纷,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沪民初27号】。同时,普天能源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公司为普天能源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一)原告: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三)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及理由

2012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一、以及本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负责对“大卫世纪城”能源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BT(建设—回购)方式分期进行投资及资金管理,向被告一提供总金额6.3亿元资金。被告一以总金额9.4亿余元在7年内分次回购返还。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订立《担保合同》,约定被告二作为担保方,为被告一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被告一未按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按时向原告偿还该些款项,被告二亦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截至2016年9月12日,被告一共拖欠原告本金人民币268,023,500元及违约金37,270,823元(违约金金额按法院实际判决为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款项本金并要求被告一支付违约金。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三、相关诉讼案件撤诉情况

就上述同一事实,普天能源曾于2016年4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次普天能源诉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沪01民初105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7日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013)。根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和上海市关于辖区内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普天能源已于2016年9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目前暂未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进行审理,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 日

报备文件

(一)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状。

(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