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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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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股东李福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本公司128,137,1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656,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48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李福成先生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信息提示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的名称:李福成

(二)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股东李福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本公司128,137,1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656,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48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

(1)2013年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1月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78号),核准公司向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滕再生、深圳市和辉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三河燕高投资有限公司、三河蒙润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成、李高生七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126,753,13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6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79,403,237股变为406,156,37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其中,李福成先生认购的13,582,105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1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

(2)2014年7月,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10股转增3股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06,156,370股变为528,003,281股,李福成先生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3,582,105股变更为17,656,737股。

(3)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李福成先生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27日股灾期间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006,770股,平均持股价格10.896元/股,增持成本109,033,765.92元。增持前李福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656,737股,占比2.16%,增持后李福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7,663,507股,占比3.38%。

(4)201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福成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473,6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9.25元/股转让给李福成先生,并于2016年1月2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0,697,674股股份,持股比例由47.78%减少到35.51%;李福成先生持有本公司128,137,15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65%。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李福成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告知函出具之日,除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473,6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转让给李福成先生外,李福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曾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增持及协议转让;

(3)减持方式: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3月23日之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4月18日之前,并且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即不低于福成股份2016 年9 月19 日收市后股票收盘价13.58元。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且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价格,不低于转让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7)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1、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李福成先生认购公司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13,582,105股公司股票,并承诺本次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按相关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回购的除外),上述股份于201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预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11日(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2014年7月,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10股转增3股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06,156,370股变为528,003,281股,李福成先生所持有的限售股由13,582,105股变更为17,656,737股。

截至本公告日,李福成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本次拟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

2、二级市场增持承诺:

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27日股灾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006,770股,李福成先生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该承诺已于2016年2月27日履行完毕。

3、股份协议转让承诺:

201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福成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473,6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9.25元/股转让给李福成先生,并于2016年1月20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李福成先生承诺,本次受让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473,64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后,将继续履行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证监会[2015]18号文及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并保证从受让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该承诺已于2016年7月20日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李福成先生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李福成先生确认,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