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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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丰林集团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崔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非独立董事刘一川先生、刘念先生、独立董事孙迪鹏先生、孙燕红女士、钱小瑜女士因公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显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无中小股东进行投票。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迪鹏先生、孙燕红女士、钱小瑜女士因任期届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孙迪鹏先生、孙燕红女士、钱小瑜女士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忠实、勤勉、敬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推动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给予了诸多贡献和建设性建议,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此,公司董事会对孙迪鹏先生、孙燕红女士、钱小瑜女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