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融资租赁项目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105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融资租赁项目担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杭能源”)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新杭能源融资租赁项目担保展期涉及的担保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截止2016年9月19日,本公司累计已为其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30,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展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杭能源系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时代”)的全资子公司。新杭能源为满足年产60万吨乙二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先后两次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分别为50,000万元和40,000万元,共计90,000万元。公司和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杭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共计9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3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详情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53)、《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057)。
公司2013年第五次、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后,承租人新杭能源与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先后签署了编号为HXZL-ZZ-2013001、HXZL-ZZ-2013002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附表》及相关文件(以下合称为“原租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华夏金融租赁签订了编号为HXZL-ZZ-2013001-001、HXZL-ZZ-2013002-001的《保证合同》,为新杭能源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90,000万元。
近日,承租人新杭能源和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融资租赁合同变更协议》:原租赁合同已实际履行的部分不发生变更,未实际履行部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变更;拟将原资租赁合同中合同号为HXZL-ZZ-2013001的50,000万元融资租赁项目租赁期限延长16个月,即合同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1月2日;拟将原资租赁合同中合同号为HXZL-ZZ-2013002的40,000万元融资租赁项目租赁期限延长16个月,即合同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1月25日。为上述两笔融资租赁项目提供保证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杭能源在变更后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签署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变更协议》,为上述新杭能源在变更后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年9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新杭能源融资租赁业务担保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李亚清先生、姜勇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乙二醇、甲醇、粗甲醇、草酸二甲酯、碳酸二甲酯、乙醇、粗乙醇、粗乙二醇、混合醇、杂醇、蒸汽凝液的的生产销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股权结构:见下图。公司持有西部新时代3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部新时代15%的股权,新杭能源为西部新时代的全资子公司;此外,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为西部新时代董事长、公司董事尹成国先生为西部新时代董事。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新杭能源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为新杭能源提供担保属于关联担保。新杭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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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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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新杭能源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期限:延长合同号为HXZL-ZZ-2013001的5亿元融资租赁项目租赁期限16个月,即合同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1月2日;延长合同号为HXZL-ZZ-2013002的4亿元融资租赁项目租赁期限16个月,即合同到期日延长至2020年1月25日。
(四)担保金额:
为新杭能源变更后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的两笔担保金额为分别为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40,000万元,共计90,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和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新杭能源控股股东西部新时代35%和15%股权,且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董事尹成国先生分别为西部新时代董事长、西部新时代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李亚清先生、姜勇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其余3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就此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担保展期,是为满足新杭能源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微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田继生先生、尹成国先生、李亚清先生、姜勇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为上述变更后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展期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关联公司新杭能源变更后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了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继续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9月1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06,78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4%;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为新杭能源融资租赁项目担保展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