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钢构公司”)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工期为120日历天。本工程工期自监理人或承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3、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与承包人承担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4、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合同暂定金额为126,580,391元,预计可实现毛利约800万元。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将产生积极影响。

5、本合同采取按工程进度付款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受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工期延误、付款迟延等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和利润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承包人: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福军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洋河东路37号长安丽都17幢20-1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五项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分包人: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伯建平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住所:成都高新区(西区)科晶路255号

经营范围:钢结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钢结构构件生产、销售;净化空调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钢结构边接件、密封材料、新型建材开发研究;生产、销售彩钢压型板及夹芯板(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前置许可和审批的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经营)。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及各年占比情况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长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其与钢构公司有较长时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合作基础。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

2、工程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

3、工程内容: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包括:钢结构主体结构、钢网架结构、次钢结构、屋面围护系统、墙面围护系统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屋面通风天窗、采光带、门窗系统(钢结构部分),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4、工程暂定金额:126,580,391元(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伍拾捌万零叁佰玖拾壹元)。最终钢结构自产产品销售和建筑安装服务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以本项目实际实施范围共同确定。

5、合同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以业主/总包/分包确定的工期节点计划为准。本工程工期自监理人或承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6、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9月20日

7、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约定,此次签订的合同暂定金额为126,580,391元,预计可实现毛利约800万元。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其它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中国兵器成都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北区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0日下午3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总股本431,021,374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8人,代表股份90,588,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2人,代表股份78,554,3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033,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90,584,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60,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同意90,584,7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此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660,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苗丁律师和李一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