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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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暨摘牌的公告

2016-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希努尔 证券代码:002485 公告编号:2016-060

债券简称:12希努01 债券代码:112146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兑付本金及利息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及摘牌安排

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28日

兑付兑息日:2016年9月29日

兑付方案:每手“12希努01”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040.3890元(含税)

摘牌日期:2016年9月29日

2、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偿还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公司将提前清偿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2016年9月27日)10时前,公司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28日,凡在2016年9月28日(含)下午收市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2016年9月28日下午收市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息。特别提请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期债券在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兑付完成后,将于2016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013年1月21日,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了4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希努01,债券代码:112146,以下简称“12希努01”或“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85%。

2016年1月21日,“12希努01”实施回售,回售数量为3,951,627张,回售金额为395,162,700元(不含利息),剩余本金为4,837,300元。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降低债务风险,公司特别申请提前兑付“12希努01”,根据“12希努01”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6年9月29日提前清偿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希努01

3、债券代码:112146

4、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当前未偿还的本金4,837,300元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85%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8、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3年1月21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原兑付日为2018年1月2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12希努01”票面利率5.85%,本次债券计息期间为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9月28日,兑付每手(面值1,000.00元)本金1,000.00元,利息40.3890元,本息合计1,040.389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32.3112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32.31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36.3501元,其中本金1,000.00元,利息36.3501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期

1、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9月28日

2、兑付兑息日:2016年9月29日

3、兑付额(每手):1,040.3890元(含税)

4、摘牌日期:2016年9月29日

四、本次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9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希努01”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环路58号

联系人:倪海宁

电话:(0536)6076188

传真:(0536)6076188

邮政编码:26220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人:孟德敏

联系电话:021-38675953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