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9月21日起,本公司增加天津农商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一、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天津农商行指定平台开户、申购、赎回、定投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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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基金已开通申购、赎回业务,详情请见2015年7月7日发布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本次开通定投业务。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天津农商行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站:www.thfund.com.cn
2、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6155
网站:www.trcbank.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公告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17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基金合同》及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年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投资者认购、申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同利A和同利B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期届满日(即2016年9月19日),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同利A及同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转换为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转型前的同利A和同利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
现将份额转换结果公告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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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同利A在2016年9月15日起(含)至2016年9月19日(含)期间仍获取约定收益,同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2.40%,根据同利A的本个开放日,即2016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6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同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6×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同利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同利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于2016年9月21日(含当日)起,在相关证券公司和各销售网点查询转换后持有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