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16-057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区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461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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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越舜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褚斌、蒋一鹏、郑少平、陈志昂、许永斌、杨梧、吕靖、张四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济师童孟达、公司副总裁宫黎明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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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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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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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其中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刘海云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