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项目总规模20万吨/日,一期建设规模10万吨/日,预计总投资45,300万元人民币;
2、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增资18,120万元人民币用于白龙水厂投资建设工作;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08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建设规模80吨/日,预计总投资约860万元人民币;
2、同意公司出资成立菏泽首创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等,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0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出资成立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10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出资成立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在地的业务拓展等工作;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马鞍山慧创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出资成立马鞍山慧创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马鞍山慧创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展公司管网计量研究和提供产销差管理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徐州慧创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出资成立徐州慧创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徐州慧创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公司所属水司的来样检测以及对外提供水质检测服务等工作;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4,49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11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45,300万元;公司已成立项目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52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18,120万元人民币用于白龙水厂投资建设工作。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项目总规模64.2万吨/日,总投资不超过129,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与广元市人民政府就白龙水厂项目进行合作。该项目总规模20万吨/日,一期10万吨/日,总投资约45,3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投资四川省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PPP项目中的二期项目。目前,公司已成立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首创”),注册资本10,52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18,120万元,增资后广元首创注册资本为28,640万元人民币,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水厂BOT项目设计规模20万吨/日,其中一期建设规模10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设施、原水输水管、净水厂、从水厂到接管点的清水输水管道。总投资45,300万元人民币,为“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PPP项目”包中的子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起)。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负责人:邹自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24号。
(二)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52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钊;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莲花村;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保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服务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技术;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水资源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环保设备的批发与零售。
截至2016年6月30日,广元首创未经审计总资产27,585万元;净资产10,980 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629万元;净利润48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元市人民政府(甲方)与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1、项目内容:白龙水厂及取水管网的建设、运营、维护,白龙水厂供水规模20万吨/日,一期10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设施、原水输水管、净水厂、从水厂到接管点的清水输水管道。
2、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且排他的权利,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通过融资、投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方式完成本项目,以及将项目公司生产的净水出售给市供排水公司,并收取净水水费的权利。
3、特许经营期:30年(自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起)。
4、土地使用权:甲方以划拨方式无偿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用地。
5、期满移交: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乙方对供水项目设施的所有权益。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作为广元市主城区供排水PPP项目的一部分,为西南区域首个地级市供水BOT项目,对公司在西南区域的发展有示范推动作用。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支付风险:存在一定的水费支付风险。
解决方案:将净水水费分摊到广元市财政部门及广元市供排水(集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0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86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污泥费用收缴不及时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该项目规模80吨/日,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50%,总投资约86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成立菏泽首创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菏泽污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设计规模80吨/日,主要建设范围为已有东明县污水处理厂内新建污泥处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区围墙以内的所有相关新建污泥处理设施。总投资约860万元人民币,特许经营期限21年(自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东明县人民政府:县长:魏琳;地址:五四路中段6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明县人民政府(甲方)与菏泽首创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1、建设范围:东明县污水处理厂内新建污泥处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区围墙以内的所有相关新建污泥处理设施。
2、项目规模:80吨/日。
3、项目用地:甲方以划拨方式无偿向乙方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用地。
4、特许经营期限:21年(自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
5、出泥泥质标准:出泥的含水率为不高于50%。
6、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菏泽污泥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所有权利及有关文件资料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7、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东明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后即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公司在污泥处置业务领域的首例,对公司污泥业务发展的意义重大。本项目采用的药剂破壁固化处理工艺可能成为公司污泥业务领域未来的技术路线之一,通过本项目把菏泽首创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与污泥相关的试验、研发的发展基地,对其它相关技术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污泥费用收缴不及时的风险:存在污泥费用收缴不及时的风险。
解决方案:把污泥做成单独BOT项目,由政府财政费用予以负担。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1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华展汇元公司”),华展汇元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华展汇元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展汇元公司,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名称:北京华展汇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涉密系统除外);电子信息产品开发、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以上各项内容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环保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随着公司进入新一轮战略发展阶段,公司内部信息化需求爆发。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信息化诉求,为公司内部用户提供针对性、持续性的信息化服务,公司投资设立华展汇元公司,此举有利于提升公司自主研发水平,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加强管理信息安全建设,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使公司具备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满足公司内部信息化建设需求。同时,华展汇元公司将利用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覆盖公司全层级和全体系,形成一套拥有核心产品、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运维服务和市场拓展的信息化业务管理体系,并择机向市场推广。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1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4,49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首创环保”)提供委托贷款14,49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委托贷款将用于临沂首创环保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临沂首创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临沂市农林水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注册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兰山路交汇往东200米;法定代表人:丁超;注册资本:14,21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及、污泥利用处理、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施维护、环保项目建设。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临沂首创环保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0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尚未营业,无收入和利润。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临沂首创环保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临沂首创环保具有控制力。目前临沂首创环保经营正常,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46,71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