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 H 股回购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16--07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 H 股回购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于2015年12月份共实施了3次H股回购,回购H股数量合计为6,384,000股,占股东大会授权之日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0.33%,占股东大会授权之日公司总股本的0.13%,支付资金总额为2,317.98万港元(不含佣金等费用)。
回购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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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384,000股,注册资本减少人民币6,384,000元,减少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为4,912,016,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12,016,000 元。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8 证券简称:兖州煤业 公告编号:2016-07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合计本金人民币418,522,017.30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本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建行邹城支行”、“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公司就与建行邹城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行邹城支行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16)鲁民初123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8月公司与建行邹城支行签订《银行承兑汇票代保管协议》,建行邹城支行为兖州煤业代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并提供票据到期后的托收等服务。截至本公司提起诉讼之日,公司交付被告保管并到期托收的票据中,有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418,522,017.30元的票据尚未付款到本公司账户。公司依法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公司偿付上述票据款人民币418,522,017.30元;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51,955,602.33元(暂计至2016年9月20日);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