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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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公告

2016-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5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发行了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

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5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河幕墙业务重组及资质平移的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河集团”、“公司”)系由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河幕墙”)更名而来,现江河集团已发展成为一家多元化的集团控股企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规范公司业务架构,进一步提升“江河幕墙”的品牌影响力,更好、更快、更专注的为客户服务,公司决定对江河集团的幕墙业务进行重组。具体方案为:按照属地化经营原则将江河集团的相关幕墙业务重组分立并分别注入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江河幕墙”)、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将公司建筑幕墙设计和施工等资质平移给北京江河幕墙。重组完成后,北京江河幕墙将成为公司幕墙业务的母公司,并与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按照属地化经营原则协同开展业务。

上述相关内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组织实施。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披露的临2016-015号公告和4月19日披露的临2016-024号公告。

目前,上述重组分立事项已经获得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公司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专业承包壹级等相关资质已分立给北京江河幕墙。而更早之前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亦分别以分立等方式先后获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专项甲级等相关资质。至此,公司的幕墙业务重组分立已全部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重组分立方案,公司幕墙业务重组分立后,相关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工程业绩分别由北京江河幕墙、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承继,并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办理交割手续,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一并随业务转移。公司及北京江河幕墙等子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5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30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集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因江河幕墙业务重组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河幕墙业务重组及资质平移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属地化经营原则将公司的相关幕墙业务重组分立并分别注入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江河幕墙”)、上海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江河幕墙”),将公司建筑幕墙设计和施工等资质平移给北京江河幕墙。重组完成后,北京江河幕墙将成为公司幕墙业务的母公司,与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按照属地化经营原则协同开展业务。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重组分立方案,公司幕墙业务重组分立后,相关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工程业绩分别由北京江河幕墙、上海江河幕墙、广州江河幕墙承继,并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办理交割手续,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一并随业务转移。

同意公司因上述业务重组分立事宜而为承继公司相应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继续履行相关合同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直至相关合同履约完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