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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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产销数据快报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7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9月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注: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8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进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目前战略投资委员会缺少一名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缺少一名委员。为了更好发挥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现补选上述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具体如下:

选举李进巅董事为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李进巅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李进巅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

(一)事项概述

2015年9月2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丹东汉高口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高口岸置业”)关于参与丹东市新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9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5-064号、临2015-065号公告)。2015年9月8日,汉高口岸置业收到其与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局”)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丹2015-18宗地),并于2015年9月9日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编号为2106022015A001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汉高口岸置业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竞得国土资源局出让的编号为丹2015 -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宗地坐落于新城区15-05号地块,宗地面积63,545.06平方米(详见公司2015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临2015-066号公告)。

现经汉高口岸置业与国土资源局协商一致,决定协议解除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2016022015A0015)。自协议解除之日起,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2、受让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退还编号为丹2015-18号土地,由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向受让人退还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3亿元。

3、双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2106022015A0015)解除前,即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由于受让人已在该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出让人将在后续该块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该块国有建设用地上附着物对受让人的影响。

5、本协议自双方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三)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政府方面的原因,原随该块土地使用权一并向土地竞得人转让的鸭绿江新口岸特许经营权的归属存在不确定性,本着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经与国土资源局反复沟通后,决定协议解除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汉高口岸置业将退还该块土地,国土资源局将退还所有土地出让款,出让人将在后续该块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该块国有建设用地上附着物对受让人的影响。因此,本次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截止目前,该鸭绿江大桥口岸项目尚未建成,未确认任何收入,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造成影响。

3、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影响整体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附:李进巅先生履历

李进巅,男,1946年2月出生,MBA研究生。曾任丹东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副组长、丹东市第二运输公司党委副书记、丹东市委宣传部部长、丹东曙光车桥总厂厂长、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终身名誉董事长。

李进巅先生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致力于企业管理工作三十余年,曾获全国劳动模范,省、市和国家机械部特等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省机械工业“创业英雄”、辽宁省十佳诚信民营企业家和辽宁省最有影响企业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