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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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沈勇、刘宁、周玉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奥图科技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北京帕罗奥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图科技”)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共同投资方华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拟对奥图科技进行增资。公司此前持有奥图科技17.77%的股权,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认缴奥图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奥图科技21.56%的股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全资子公司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欧朋达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欧朋达的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欧朋达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10月8日,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第五工业区明伟工业园A栋一楼北侧、二楼北侧、三楼北侧。

法定代表人:武田徹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万元

主营业务:移动智能终端精密金属外观件。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欧朋达担保额度为12,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欧朋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欧朋达向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总金额为12,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2,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 2015 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4%和 4.8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欧朋达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不断增加,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欧朋达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欧朋达的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欧朋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担保公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进行审慎核查,认为:欧朋达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欧朋达的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