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8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10点在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全历董事长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其中,全历、陈惠平出席了现场会议,林燕、王红新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张静静、魏峰因身体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变更和调整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015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报表相关科目变更和调整的议案》,将新梅大厦第5、6、7、8、9、11 层整层办公用房变更持有意图,在此基础上,现追加对新梅大厦12、14层整层办公楼的持有意图由租赁变更为对外销售。根据上述持有意图的变更,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新梅大厦12、14层整层办公用房从会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调整至“存货”项目下核算。具体为:调增“存货” 14,928,084.13元,调减“投资性房地产”14,928,084.13元。

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2016 年度及本报告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ST新梅 编号:临2016-08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新梅大厦

部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进展情况

2016年9月29日,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新梅大厦部分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新梅大厦共计8层整层办公用房产权以单价不低于人民币16,080元,总价不低于人民币150,899,865.6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海鑫兆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兆房产”),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交易具体细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应手续。(公告编号:临2016-08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积极落实相关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梅房地产”)于2016年9月30日与鑫兆房产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购买方式

鑫兆房产以单价为人民币17,000元的价格受让新梅房地产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的新梅大厦第5、6、7、8、9、11、12、14 层整层(建筑面积 9,384.32 平方米)办公用房产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合计人民币159,533,440元。

(二)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分期支付:

1、2016年9月3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

2、2016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

3、2016年10月25日之前支付人民币29,533,440元。

(三)过户方式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合同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

(四)其他主要约定事项

1、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合同双方完成该房地产过户转让交易后,无论新梅房地产被转让或转让“新梅大厦”其他楼层,该幢物业(天目中路585号)的名称保持不变,仍为“新梅大厦”。

3、交接期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所有租金收入仍归新梅房地产所有。

4、该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闸北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署对于盘活公司存量房产,优化资产结构,推动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将产生积极影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积极推进协议事项的具体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新梅房地产与鑫兆房产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ST新梅 公告编号:2016-083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完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本公司和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开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开南投资”)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备忘录》。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本公司和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就推动恢复上市工作所达成的共识,属于表示各方意愿的非约束性约定,并不构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截至目前,尚未有恢复上市的具体方案,后续是否能形成具体方案以及具体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仍然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将取决于恢复上市具体方案的实施情况,故《备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一、《备忘录》基本情况

公司2013、2014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 年4月8日起被暂停上市;同时,公司需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的九条规定方可恢复上市。目前,公司恢复上市的形势十分严峻,在此情形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和兴盛集团、开南投资于2016年9月30日在上海共同签署《备忘录》。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和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就有关公司的相关纠纷及潜在纠纷达成如下共识:

1、就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已提起的有关公司或针对公司的所有诉讼涉及的所有争议事项,无论是否已存在任何生效判决,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同意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及其关联方将不再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提出任何异议。

2、兴盛集团、开南投资、本公司同意将于《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法院申请撤销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已提起的有关公司或针对公司的所有诉讼,公司同意向相关法院申请撤销对开南投资的诉讼。

各方确认,上述案件撤诉后,各方均不会就涉及公司的相关事宜向《备忘录》的签署方(包括相关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聘请的其他机构),以及将来对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提起任何诉讼。

各方确认,上述案件撤诉后,各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其他纠纷。

3、兴盛集团、开南投资确认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所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已做出决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不对此提出异议。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均确认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并对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不存在异议。

4、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将积极推动公司的恢复上市工作。

三、《备忘录》对公司的影响

《备忘录》的签署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将取决于恢复上市具体方案的实施情况,故《备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备忘录》为本公司和兴盛集团、开南投资就推动恢复上市工作所达成的共识,属于表示各方意愿的非约束性约定,并不构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截至目前,尚未有恢复上市的具体方案,后续是否能形成具体方案以及具体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仍然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将取决于恢复上市具体方案的实施情况,故《备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备忘录》所述事项的发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和兴盛集团、开南投资签署的《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