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二)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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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属风力发电企业一季度遭受弃风限电影响,但二、三季度限电情况逐步有所好转。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
吴春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春芳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春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吴春芳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志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马丽萍女士简历附后)。
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暨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马丽萍女士简历
马丽萍,女,回族,197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马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 马丽萍女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3
关于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
暨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吴春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春芳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春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同意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吴春芳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王志强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马丽萍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总会计师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总会计师候选人马丽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同时马丽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马丽萍女士简历
马丽萍,女,回族,197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马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 马丽萍女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贾新军先生的书面辞职函。贾新军先生自担任公司监事以来,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其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贾新军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导致公司监事会内职工监事出现空缺。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组长第三次联席会议,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张静超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张静超先生简历
张静超,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宁夏青铜峡市立新中学教师,宁夏大坝发电厂子弟学校教研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宁夏大坝发电厂组织科组织干事,宁夏马莲台发电厂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厂长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党群工作部主任,宁夏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总经理。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张静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 张静超先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静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