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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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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的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16-7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首发展”)2016年10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通知函》。《通知函》告知本公司控股股东合慧伟业于2016年10月20日与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正投资”)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浩正投资同意自《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将其与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久泰”)于2015年5月15日签署的《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让取得本公司4,000万股股权的权利等)转让给合慧伟业。

一、合慧伟业与浩正投资签署《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的情况介绍

合慧伟业与河北久泰于2013年12月3日签署《合作协议》,约定河北久泰向合慧伟业提供借款及与天首发展4,0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相关的事项等内容;之后,河北久泰与合慧伟业就上述《合作协议》及标的股权转让产生纠纷,河北久泰于2014年3月6日提起诉讼,请求合慧伟业偿还1.22亿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后于2014年9月24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将标的股权过户至河北久泰;

浩正投资与河北久泰于2015年5月15日签署《协议书》,约定河北久泰将其在与合慧伟业签署的《合作协议》项下的合同权利转让给浩正投资,转让总价款为3.5亿元人民币;

2016年9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慧伟业将其持有的天首发展4,000万股股权变更登记至河北久泰名下;鉴于合慧伟业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上述判决内容尚未生效,河北久泰与合慧伟业就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尚未了结;

基于上述情况,2016年10月20日,合慧伟业与浩正投资签署了《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

二、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硕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1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自然人张硕源持股90%,自然人丁耐东持股10%。

三、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主要条款

1、浩正投资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在与河北久泰签署的《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让取得天首发展4,000万股股权的权利等)转让给合慧伟业,合慧伟业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受让浩正投资在与河北久泰签署的《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

2、上述全部合同权利转让完成后,浩正投资将不再享有其与河北久泰签署的《协议书》项下的任何合同权利,但浩正投资同意将继续履行其与河北久泰签署的《协议书》项下的合同义务。

3、若河北久泰在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最终胜诉取得标的股权,基于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及浩正投资与河北久泰签署的《协议书》之内容,合慧伟业将继续持有标的股权。

4、本次合同权利转让的对价为人民币3.8亿元。

5、双方确认:浩正投资仅将其在与河北久泰签署的《协议书》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让取得天首发展4,000万股股权的权利等)转让给全合慧伟业;河北久泰与合慧伟业签署的《合作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置出资产赠予义务的履行等)及浩正投资在其与河北久泰签署的《协议书》相关的其他协议文件项下的合同义务继续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四、备查文件:

1、合慧伟业《通知函》

2、合慧伟业与浩正投资签署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书》

3、河北久泰与浩正投资签署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2016-7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

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于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2日开市起经申请停牌,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6-45])、《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6-50]);经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论证,该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票于2016年8月19日、8月26日、9月2日开市起经申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6-51])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临[2016-52]、临[2016-5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股票于2016年9月5日、9月9日、9月19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开市起经申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54])、《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临[2016-5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临[2016-58])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临[2016-59]、临[2016-60]、临[2016-65]);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61])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6-62]);2016年10月1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定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事项,相关公告见《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67])、《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6-68])和《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70])。

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仍在有序推进,公司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尽快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