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县新崇南路68号上海锦绣宾馆5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全部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蔡福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1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磊运、严若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600692 股票简称:亚通公司 公告编号:临:2016-04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杨德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选举后监事会主席杨德生先生在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