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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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10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发布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与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商定了具体的合作方案,并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入园合同》。现对合同主要条款中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国土管理部门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土地,乙方(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丙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均有权经通知其他方而解除合同。

2.由于非主观原因,项目公司无法依照本合同约定设立或开展运营的,本合同相关缔约方应提前10天通知其他方,各方应随即讨论本合同约定相应期限的延期事宜,甲方应积极协助项目公司工作的有序开展。

3.合作期内,任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项目滞后或停止的,无责任方均有权追究责任方责任。

4.未经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或两方均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公司土地用途或项目内容,或改变规划设计条件。

5.按照本合同约定项目公司的云数据计算中心项目4000个机柜整体投入运营后一年内应通过本合同所述标准和认证,信息产业园应于2018年12月底竣工并投入运营,如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公司依本合同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用地委贷、宜居化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委贷、地面资产委贷贴息等全部扶持资金的50%;继续延后6个月仍未通过时,甲方有权收回项目公司依本合同所获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用地委贷、宜居化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委贷、地面资产委贷贴息等全部扶持资金的100%。

6.自项目公司项目建设起始日起,项目公司五年内缴纳的全部税款不足3亿元,则由乙方公司自筹资金负责补足差额部分。

二、重大风险提示

1、本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合作协议中涉及机柜的数量、投资金额等协议内容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后期机柜的出租、周边的房地产开发情况取决于市场情况,未来收益情况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及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规模审慎投资,严格执行决策流程。

2、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存在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支付能力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时间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

3、若项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全部税款,则由乙方公司自筹资金负责补足差额部分。公司出资设立的并购基金天津松江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乙方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9%股权,如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负责补足差额部分,可能会对并购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4、本合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及各投资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将随时关注该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